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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细则

来源: 融安县林业局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2-04-25 09:00    |  作者: 融安县林业局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林业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市、县有关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林业行政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林业部门依据涉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我局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条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我局建立统一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好动态管理。清单主要包含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方式等内容。执法按照相对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五条我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我局被抽查对象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内容。应包含抽查对象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由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并根据行政管理及企业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七条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两库一单、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等内容应当在网站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一公开”应当遵循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第八条我局各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进行记录备案。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融安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细则

来源:融安县林业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2-04-25 09:00  作者:融安县林业局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林业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市、县有关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林业行政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林业部门依据涉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我局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条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我局建立统一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好动态管理。清单主要包含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方式等内容。执法按照相对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五条我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我局被抽查对象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内容。应包含抽查对象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由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并根据行政管理及企业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七条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两库一单、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等内容应当在网站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一公开”应当遵循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第八条我局各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进行记录备案。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