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融安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依法招标项目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就2024年融安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围绕“强监管、优服务、守清廉”的工作主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范围、数量、内容
1.抽查范围。融安县上年度11月至今年6月和11月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2.抽查数量。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20%。原则上抽查项目与已被各级抽查检查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3.抽查内容。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串标转标卖标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审专家违规收取专家费用和招标人违规支付专家费用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二)抽查方式
1.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被检查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检查时间
9月上旬及11月上旬。
三、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范围,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项目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项目清单
2.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3.抽查检查考评表
4.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考评表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招标 单位 | 中标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易金额(万元) | 行业主管部门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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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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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 行业 领域 | 招标项目名称和代码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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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考评表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总投资 | 资金来源 | ||||||||||||
代理合同 | 是否签订代理合同:□是□否 | 合同代理酬金: 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是否与核准方式一致:□是 □否 | |||||||||||
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少于5日□不少于5日 | 建设单位是否签订廉政承诺:£是□否 | |||||||||||
公告发布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其他 | |||||||||||||
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是□否 (□企业注册地 □过高资质要求 □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 | 使用的标准文本:□区招标文件范本 □柳州市招标文件范本 □其他 | ||||||||||||
标准文件使用情况: □完全使用 £部分使用 □不使用 | 评标办法是否合理: □是 □否 | ||||||||||||
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是否超过2%或超过50万:£是 □否 | 投标保证金是否接受保函:□是□否 | ||||||||||||
履约保证金收取额度是否超过10%:□是 □否 | 履约保证金是否接受保函:□是□否 | ||||||||||||
质量保证金是否超过3%: □是 □否 | 质量保证金是否接受保函:£是□否 | ||||||||||||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是否加盖公章:£是 □否 | 招标控制价是否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是 □否 |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是否同时发布:£是 □否 | |||||||||||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是否明确招标需求(包括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 □否 | |||||||||||||
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发布招标控制价:□是 □否 | |||||||||||||
是否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问题:□是 □否 | |||||||||||||
是否违法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 □否 | |||||||||||||
开标评标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是 □否 | 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是 □否 | |||||||||||
□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是否少于20日: □是 □否 □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是否少于30日: □是 £否 | |||||||||||||
开标评标地点 | 开标时是否刷卡: □是 □否 | ||||||||||||
招标代理是否入诚信库上岗 | □是 □否 | ||||||||||||
评标委员会 | 抽取方式:□语音□人工 | 抽取地点:□交易中心 □其他 | |||||||||||
□施工总承包项目 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技术专家 人,经济专家 人。 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合计人数是否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是 □否 采用清单计价的施工招标,经济专家是否超过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是 □否 □工程总承包项目 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其中: 经济: 人;建筑: 人;结构: 人;施工技术: 人;其他: 人。技术、经济专家合计人数是否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二: □是 □否 招标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是否为9人以上单数:□是 □否 | |||||||||||||
评标开始前是否与评标专家做好投标文件、开标资料等移交签收手续:□是 □否 | |||||||||||||
是否存在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是 □否 | |||||||||||||
定标 | 是否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 £是□否 | 公示期是否少于3日:□是 □否 | |||||||||||
项目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制度改革的通知》(柳建管字〔2018〕1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内容:□是 □否 | |||||||||||||
公示内容是否齐全: □是 □否 | 中标价、中标候选人是否与评标报告一致:£是 □否 | ||||||||||||
是否发布中标公告:□是 □否 | |||||||||||||
书面报告 | 是否递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是 □否 | 书面报告内容及资料是否完整: □是 □否 | |||||||||||
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递交书面报告: □是 □否 | |||||||||||||
中标通知书是否加盖招标人公章:□是 □否 | |||||||||||||
其他 |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是否合规 | □是□否 | 招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是□否 | 是否存在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 | □是□否 | |||||||
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 | □是□否 | 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是□否 | 评标是否进行雷同性分析 | □是□否 |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考评表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代码 | |||
招标投标 行政监管部门 | 招标代理机构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发现的具体问题 | 处理意见和 建议 | |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 |||
2 | 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 |||
3 | 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 |||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 ||||
4 | 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 |||
5 |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 |||
6 | 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
7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
8 |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 ||||
9 | 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 |||
10 | 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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