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乡村指办发〔2024〕12号 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 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融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办 公 室 文 件
融乡村指办发〔2024〕12号
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
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融及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和《融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融乡村指办发〔2022〕2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产业补助相关事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补充完善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产业补助要求
自主开办经营星级农家乐(一星级及以上)、旅游民宿(丙级及以上),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农家乐的餐桌有2桌以上(含),乡村民宿有2间(套)以上(含),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从业人员2人以上(含),厨房、餐厅、客房保持卫生整洁,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年营业额达2万元以上(含),在银行开设专用收款码并能提供银行流水,并稍有盈余,提高收入。
二、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产业验收标准(清单)
(一)取得休闲农庄、农家乐、乡村民宿相应的营业执照;
(二)从业人员2人以上(含),不分时段有2人以上(含)参与即可;
(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四)休闲农庄、农家乐的餐桌有2桌以上(含),乡村民宿有2间(套)以上(含);
(五)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
(2)未设在厂房、仓库内以及有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厨房、住宿、休闲娱乐区域分别配置不少于2个2kg灭火器;不得在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m范围内堆放柴草等可燃物;不在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确需放置在厨房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保持良好通风。
(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并稍有盈余,提高收入,在银行开设专用收款码并能提供银行流水,验收时查看银行流水。
(七)验收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停业整改,或者营业整改、消防安全整改等未整改通过的,不予验收。
本通知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请与融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772—8327803。
融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融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 2024年6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