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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政行复〔2024〕8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8 15:05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东起乡人民政府。

住所地:融安县东起乡东起街1号。

法定代表人:唐益娥,乡长。

第三人:李某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东起乡人民政府权属纠纷确权处理决定书》(东政处字〔2023x号)不服,于20243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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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融安政行复〔2024〕8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15:05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东起乡人民政府。

住所地:融安县东起乡东起街1号。

法定代表人:唐益娥,乡长。

第三人:李某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东起乡人民政府权属纠纷确权处理决定书》(东政处字〔2023x号)不服,于20243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