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政行复〔2024〕8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8 15:05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融安县东起乡人民政府。
住所地:融安县东起乡东起街1号。
法定代表人:唐益娥,乡长。
第三人:李某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东起乡人民政府权属纠纷确权处理决定书》(东政处字〔2023〕x号)不服,于2024年3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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