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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政行复〔2023〕5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3-05-24 09:20   

申请人:XX

申请人:X1

被申请人: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融安县立新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学长。

申请人XX、曾X1对被申请人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长安镇人民政府权属纠纷确权申请裁定书》(长政裁字〔2023〕X号)不服,于2023年4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XX、曾X1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522



行政复议

融安政行复〔2023〕5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3-05-24 09:20 

申请人:XX

申请人:X1

被申请人: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融安县立新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学长。

申请人XX、曾X1对被申请人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长安镇人民政府权属纠纷确权申请裁定书》(长政裁字〔2023〕X号)不服,于2023年4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XX、曾X1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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