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1〕16 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融)应急罚〔2021〕16 号
被处罚单位: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融安县红卫竹木深加工集中区 邮政编码: 545400
负责人:陈蓉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978287900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组织员工岗前培训,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不完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