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1〕16-2 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融)应急罚〔2021〕16-2号
被处罚人: 韦斌 性别: 男 年龄: 43岁 身份证号: 452221********4218
家庭住址: 广西融安县高岭头原木材公司宿舍楼 邮政编码: 545400 联系电话: 136****0731
所在单位: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 职务:安全管理员 单位地址:融安县红卫竹木深加工集中区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组织员工岗前培训,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不完善;2.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撤销你在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员管理资格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