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应急罚〔2022〕18号
被处罚单位: 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
单位地址: 融安县泗顶镇 邮政编码: 5454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石勇境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公司泗顶铅锌矿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存在生产安全违法违规的事实。主要证据有《非煤矿山安全现场抽查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第七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融安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融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融安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