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融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融国土公告〔2019〕2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8〕966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融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我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融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融安县板榄镇板榄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将镇大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坡乡岗伟村民委员会,浮石镇长龙村民委员会、浮石村民委员会、六寮村民委员会,沙子乡沙子村民委员会,潭头乡潭头村民委员会,雅瑶乡黄金村民委员会,泗顶镇儒南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数额:
补偿标准按照融政发﹝2016﹞11号文件执行。
土地所有权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板榄镇板榄社区居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220 |
42.3675 |
大将镇大将社区居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499 |
42.3675 |
大坡乡岗伟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641 |
38.9520 |
浮石镇长龙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2.4684 |
42.3675 |
建设用地 |
0.0556 |
21.1838 |
|
浮石镇浮石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317 |
42.3675 |
浮石镇六寮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6382 |
42.3675 |
沙子乡沙子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1455 |
38.9625 |
建设用地 |
0.0259 |
19.4813 |
|
潭头乡潭头村民委员会 |
建设用地 |
0.3002 |
19.476 |
雅瑶乡黄金村民委员会 |
建设用地 |
0.1831 |
19.7100 |
泗顶镇儒南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3432 |
42.3720 |
农用地包括:水田、旱地、果园、其它园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沟渠、田坎;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产量和市场的平均价补偿。
五、该项目用地不需进行被征地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