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融安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部署,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安排,扎实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政府职能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内容和机构编制管理要求,2019年2月1日经自治区审批通过后,我县正式印发了《融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我县重新组建12个部门、加挂牌子9个部门。通过改革政府机构设置,部门“三定”规定职能与执行的法律法规相符合,避免职能设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推进了部门职能、执法权限、行政程序、责任承担的法定化,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融安县自2014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截至2019年6月18日,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53项,承接下放76项,调整373项行政审批事项,暂停5项,新增15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46项。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了全县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实行清单式的统一规范管理;出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柳州市机构改革工作调整,组建融安县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我县委编办将“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移交县行政审批局,真正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和“审管分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事通办”改革,不断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要求,2017年6月底,我县完成了推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明确了32个部门(单位)权力事项3310项、共性权力11项、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23409项。2019年因机构改革,自治区、柳州市部分对应部门的“三定”尚未出台,我县个别职能部门不能参照拟订“三定”,暂时未完成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
(四)强化市场监管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9年成立融安县行政审批局,5月份基本完成了26个县直部门近200项许可事项的划转,实现了集中审批和“一枚公章管审批”的初衷和目标。结合今年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积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工程报建、获得贷款”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环节和办结时限做了大幅度调整,实施“集中办理、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实现了“减一半”和“简易办”的工作要求。2019年县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接受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件共计22759件,办结22710件;各项审批办件评议率为96.35%,承诺提速56.92%,办理提速76.84%;满意率100%。
我县已建立健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开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努力构建企业监管“大数据中心”,搭建面向公众的“公示平台”和面向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平台”。认真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持续做好“双随机”抽查,大力推进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政主管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联合惩戒,推进齐抓共管。
(五)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率先实现项目备案网上在线办理,只需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和提交项目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备案登记,最大程度践行了服务便民、服务为民,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做好我县政府服务事项与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统一办事入口,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工作, 建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合防控体系,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较去年有所改善。二是建设完成两处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编制完成融安县保江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及融安县融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推进县城集中饮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融江河水质实现全国排名三级跳,从一季度全国排名第十,到二季度全国排名第四,再到第三季度全国第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精神,积极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二)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按照上级规定,当年第一季度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了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今年我县出台规范性文件23件。在规范性文件起草时,起草单位主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通过向社会公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规范性文件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决策体制
我县于2015年8月20日印发了《融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此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决策程序;2017年10月19日印发了《融安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及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县政府及其部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公布实施。
(二)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须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决策程序合法、风险应评尽评。2019年,融安县司法局共办理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105件,出具法律意见68件,所提意见、建议均得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采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实施,有效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综合执法队伍改革要求,完成组建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和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工作,形成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创新
一是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通知的要求,我县25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及服务指南等执法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二是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要求,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并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三是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及人员,修订或重新编制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在执法活动中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促进重大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经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通过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和落实聘用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行风政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第三方优势,进一步扩展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和广度。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县政协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均为100%。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公布行政执法投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2019年我县被诉行政案件40件,已开庭30件,其中县政府副县长出庭应诉达1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约37%。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2019年办结行政复议案23件。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依法、规范设立乡(镇)一级调解委员会12个,规范化建设达100%,村(社区)调解委员会14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全县147个行政村(社区)都聘请有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司法行政职能整合,服务民生阵地前移,努力实现百姓纠纷调解在家门口。主动对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优势和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优势,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合力,切实筑牢基层人民调解阵地。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普遍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专题培训。持续将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实施考评。开展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政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按时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义务,当年年初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机关绩效指标实施严格考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