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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1-21 15:50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化解行政争议、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工作

(一)计划周密,方案落实

为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县印发了《融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了2018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另外,我县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县绩效考评体系,有效促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等重要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宪法意识,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县人民政府紧密结合政府服务与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理论学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要求,采取集中学习、知识讲座、个人自学、法律培训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详细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落实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精神,积极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二)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按照上级规定,2018年第一季度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了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今年我县出台规范性文件22件。在规范性文件起草时,起草单位主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通过向社会公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规范性文件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

(四)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县开展了4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一是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开展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是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四是全面开展了对2018年7月31日前县政府及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均按时上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我县于2015年8月20日印发了《融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此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决策程序;2017年10月19日印发了《融安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及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县政府及其部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公布实施。

(二)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政府合同审查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者不当政府合同的产生,保障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我县于2018年9月6日印发了《融安县人民政府规范重大合同审查备案办法(试行)》,规范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行为,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资金安全,促进依法行政。

(三)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机制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县于2018年5月9日印发了《融安县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室工作规则》,从政府法律顾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多方面,规范和加强融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法律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县法制办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共出具法制意见书61份,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32份。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17年6月3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现政府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目前全县工作部门已将本职能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确保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权、依法决策。

(二)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6年以来,县政府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全县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法定期限内将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在政府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县于2018年4月2日制定印发了《融安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要求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确定法制审核内容、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并在执法活动中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促进重大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

五、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职责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我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2018年1-10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上年度未结案件4件。现办结16件,正在办理5件。

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8件。我县认真整理、报送答辩材料。市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件,维持4件,尚有3件正在办理中。

(二)积极参加行政案件诉讼

2018年1-10月我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5件,其中一审24件,二审8件,再审3件。我县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安排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共开庭21次,其中县政府副县长出庭达14次,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率达67%。

(三)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按照上级复议机关的要求,我县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做好数据统计,及时报送,积极配合做好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开展的调研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

融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21 15:50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化解行政争议、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工作

(一)计划周密,方案落实

为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县印发了《融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了2018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另外,我县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县绩效考评体系,有效促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等重要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宪法意识,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县人民政府紧密结合政府服务与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理论学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要求,采取集中学习、知识讲座、个人自学、法律培训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详细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落实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精神,积极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二)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按照上级规定,2018年第一季度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了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今年我县出台规范性文件22件。在规范性文件起草时,起草单位主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通过向社会公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规范性文件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

(四)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县开展了4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一是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开展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是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四是全面开展了对2018年7月31日前县政府及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均按时上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我县于2015年8月20日印发了《融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此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决策程序;2017年10月19日印发了《融安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及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县政府及其部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公布实施。

(二)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政府合同审查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者不当政府合同的产生,保障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我县于2018年9月6日印发了《融安县人民政府规范重大合同审查备案办法(试行)》,规范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行为,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资金安全,促进依法行政。

(三)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机制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县于2018年5月9日印发了《融安县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室工作规则》,从政府法律顾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多方面,规范和加强融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法律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县法制办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共出具法制意见书61份,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32份。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17年6月3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现政府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目前全县工作部门已将本职能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确保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权、依法决策。

(二)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6年以来,县政府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全县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法定期限内将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在政府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县于2018年4月2日制定印发了《融安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要求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确定法制审核内容、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并在执法活动中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促进重大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

五、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职责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我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2018年1-10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上年度未结案件4件。现办结16件,正在办理5件。

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8件。我县认真整理、报送答辩材料。市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件,维持4件,尚有3件正在办理中。

(二)积极参加行政案件诉讼

2018年1-10月我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5件,其中一审24件,二审8件,再审3件。我县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安排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共开庭21次,其中县政府副县长出庭达14次,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率达67%。

(三)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按照上级复议机关的要求,我县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做好数据统计,及时报送,积极配合做好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开展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