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应急管〔2024〕8号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非煤矿山日常监管主体的通知
融 安 县
应急管理局文件
融应急管〔2024〕8号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
2024年非煤矿山日常监管主体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70号)、《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非煤矿山日常监管主体的通知》(柳应急发〔2024〕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明确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日常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政府协助。
1.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
2.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古丹铅锌矿。
二、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他正常生产、建设的矿山和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属地乡镇政府协助。
1.融安县吉照铁矿;
2.融安县浮石镇泉头页岩矿;
3.融安县浮石镇隘底石灰岩矿;
4.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屯秋铁矿;
5.融安县浮石镇崖脚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
6.融安县长安镇珠玉牛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7.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8.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续采选项目选矿厂尾砂处理工艺变更项目尾矿干堆场。
三、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对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矿山日常安全巡查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协助。
1.融安县浮石四眉采石场;
2.融安县大良镇罗公槽方解石矿;
3.融安县大良镇马槽方解石矿。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 年6月19日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