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1-7506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6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1〕4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1〕4 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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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4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6日
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及时消除行业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扰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法回收、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处理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生产性废旧金属)非法经营犯罪行为;
(三)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成立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具体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行为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履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涉及商务部门的执法职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全县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
(四)县公安局:负责牵头打击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生产性废旧金属)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对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指导;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定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纳入城市规划;负责依法查处和整治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七)融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八)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管理,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并通过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十)各乡(镇):承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依法取缔存在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靠群众,加强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及汇总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通过OA或邮箱(raxjmj@163.com)及时报送。联系人:张传芳,联系电话:83175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