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4-0022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3〕2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3〕2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4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融政办发〔2023〕2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4日
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
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融安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林生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储林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1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要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通过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创新建设模式、优化树种结构,充分发挥“政府+国有平台+国有林场”建设国家储备林的优势,通过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拓宽转换通道,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融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坚持政府主导调控、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进行,确保林地林木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公开原则。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优先原则。一是项目优先,即优先流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23—2035年)》建设区域内的林地林木;二是权属优先,即林地林木权属清晰的优先流转;三是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优先流转,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四是树种优先,即杉木、速生桉的优先流转。
(四)坚持先易后难,优先整村(组)推进原则。因地、因树、因承包人施策,采用灵活流转方式,在确保县域林地林木流转市场平稳的情况下,采用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方式有序推进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优先考虑整村(组)推进工作。
(五)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改善林地质量、提高产量,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效益。
三、目标任务
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业价值为总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和区域优质的森林资源优势,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经营措施,大力培育优良树种用材林,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加快推进区域国家储备林发展建设步伐,增加优质木材资源储备,合理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经营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推动森林资源培育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县域林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计划在2032年底完成7333.3hm2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进。
四、流转主体
县润和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林投公司)。
五、实施范围
原则以国有林场、乡镇集体林自有商品林为主,兼顾村屯集体及个人持有的林地林权。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贷款、自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组成。项目计算期为40年(其中前10年为建设期,后30年为运营期),由润和林投公司以收储、流转的林木林地资产或其他有效资产向政策性银行抵(质)押贷款。
七、流转方式
(一)针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主要通过租赁方式流转,即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在国家储备林项目区内拥有的经营权有价出租给润和林投公司经营;林地上的现有林木按照收储标准支付费用后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随林地经营权一起转到润和林投公司。
(二)优先将县国有林场林地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通过以租地造林、林地入股、托管分红等合作模式收购收储。
(三)村集体未发包或已承包到期的林地,鼓励以村集体(合作社)为单位整合林地,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协商流转村集体未发包或已承包到期的林地,有序引导已发包流转的林地以合作分成等模式参与共建,由建设主体开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八、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期限
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实施时间为40年(2023—2062年),其中:建设期10年(2023—2032年),经营期30年(2033—2062年)。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到期后,根据政策顺延。
九、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程序
(一)各乡(镇)召开国家储备林建设、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动员会,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
(二)县林业局组织各乡(镇)、各国有林场相关人员对全县各林场进行摸底调查。林场已租赁的林地、属乡镇持有的集体林场、村屯集体林场、分配给个人的林地,由归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合作社进行统一协商补偿收回;属国有林场部分林地、林木,由国有林场统一补偿收回。通过补偿收回的林地、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形成相关文件并公示15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将评估报告和公示结果报县林业局,待批准后方可流转。
(三)完成林地调查。对于林地流转和林木收购的地块,聘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资产评估单位,根据可研报告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结合农户意愿,按照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利用1:10000地形图和卫星影像图到实地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和林木因子调查。
(四)签订流转收储协议。
1.国有林场部分须经评估机构对林木收储价值进行评估,并经县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由权利人与润和林投公司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所涉权利人提供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移交润和林投公司。
2.集体林地部分,润和林投公司以村(社区)为单位,与村(社区)共同核实准确登记造册数据,并经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权利人逐一确认无异议后,将确认结果记入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整合自然屯林地,统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国家储备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该合同需附单位或农户数据及签字确认名册。
(五)产权证办理
润和林投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费用后,所涉权利人及时将产权证移交润和林投公司,以便后续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十、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费用标准
(一)林地流转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或双方协议为准。
(二)林木收储划分依据及标准:
1.林龄划分标准
树种 | 类型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过熟林 | 备注 |
马尾松/ 湿地松 | 天然 | 20年以下 | 21—30年 | 31—40年 | 41年以上 | |
人工 | 10年以下 | 11—20年 | 21—30年 | 31年以上 | ||
杉木 | 天然 | 20年以下 | 21—30年 | 31—40年 | 41年以上 | |
人工 | 10年以下 | 11—20年 | 21—30年 | 31年以上 | ||
八角 | 人工 | 1—5年以下 | 5—10年 | 11—15年 | 16年以上 | |
速生桉 | 人工 | 1—2年以下 | 3—4年 | 5—7年 | 7年以上 | |
竹林 | 1—2年以下 | 3—4年 | 5—6年 | 7年以上 | ||
油茶 | 人工 | 1—2年以下 | 3—4年 | 5—6年 | 7年以上 | |
栎类、 硬阔类 | 20年以下 | 21—40年 | 41—50年 | 51年以上 |
2.林木收储单价: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过熟林以及零星树木统一由第三方进行评估明确收储单价。
(三)林地其他附属物,由第三方评估价格明确。
十一、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费用支付方式
(一)在国家储备林规划实施范围内、符合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林地,林地流转标准原则上每亩每年不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根据林地面积和流转时间计算流转费,由润和林投公司与经营主体协商后,采取分年度或一次性方式支付林地流转费。
(二)林地林木流转收储活动费用建议按照50元每亩(实施过程按实际情况确定)安排预算(费用包含宣传发动、纠纷调处、日常工作等)。
十二、林地林木的管护
林地林木流转收储完成后,由润和林投公司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国有林场另行协商委托管护事宜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管护。
十三、流转收储期内如遇林地林木征收、征用情形的说明
如遇国家政策征收的,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四、流转收储期限届满后,林地林木的归属
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40年期限届满后,所流转的土地范围内的林木未达到砍伐年限时,给予5年的宽限期砍伐。
十五、相关问题说明
(一)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按照区域红线图进行流转收储。
(二)在流转收储过程中遇纠纷地,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调处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国有林场等部门配合,对纠纷地进行调解。
十六、项目实施步骤
(一)林业资源摸底调查。根据2019年林地“一张图”成果数据筛选出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小班,并对林木资源进行评估调查。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润和林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县西山林场。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编制项目方案可研。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林业设计院编制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相关机构审批。
牵头单位:润和林投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29日前完成项目可研编制。
(三)组织项目贷款申报。向政策性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项目资本金通过润和林投公司资金解决。
牵头单位:润和林投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开始组织申报。
(四)流转收储。完成流转收储工作,签订流转收储协议。
牵头单位:润和林投公司。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县西山林场。
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40%;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80%;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100%。
(五)不动产登记。对流转完成的林地进行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润和林投公司。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前开始组织申报。
十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融安县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融政发〔2023〕13号)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我县国家储备林项目顺利推进;建立项目推进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的要求,强化项目督促指导,全力推动项目落地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
加大督查检查,严格问责问效,强化工作落实,对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科技保障(人才、种苗等)
一是培养高素质林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先进实用种植、管护技术和方法的应用,同时加强林业机械研发推广,加强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二是保证国家储备林建设树种种苗,加强良种选育,建设保障性苗圃,建立形成国家储备林苗木生产供给体系,保障满足项目造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多样”的良种壮苗。
附件:1.XXX关于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的公示(模板)
2.XXX关于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面积及补偿款的公示(模板)
3.XXX国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模板)
4.XXX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个体模板)
5.XXX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集体林模板)
6.关于XXX林场林权流转合法有效性的法人责任承诺书(模板)
7.XXX(单位全称)林权流转合同鉴证证明(模板)
附件1
XXX关于国储林项目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的公示
(模板)
年 月 日,我林场召开林场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会议要求,经2/3以上林场职工代表参会并同意将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内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给融安县润和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15天,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公示。
国有林场
年 月 日
附件2
XXX关于国储林项目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面积及补偿款的公示
(模板)
经登记核实,现将我林场XXX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面积、种类、数量、费用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核对核查。
特此公示。
林场联系电话:
县林业局联系电话:
XXX国家储备林林班统计汇总
在本次林地流转过程中涉及 亩(具体统计数据如下表)。
XXX国家储备林林班统计汇总表
序号 | 小班号 | 小班总亩数 | 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亩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计 |
该数据林场已核实,特此说明。
国有林场
年 月 日
附表
XXX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登记表
编号 内容 | |||||
林权证号 | |||||
宗地号 | |||||
林地所有权人 | |||||
林地使用权人 | |||||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 | |||||
坐落 | |||||
小地名 | |||||
面积(亩) | |||||
四 至 界 线 | 东 | ||||
南 | |||||
西 | |||||
北 | |||||
主要树种 | |||||
林地流转费 | |||||
林木收储费 | |||||
备注林班号 | |||||
附件3
合同编号:
XXX国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
(模板)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融安县润和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开展XXX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用好用活XXX林业产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县林业资源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经营,增加林农收入,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流转林地情况
甲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附表: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流转给乙方,流转期共40年。
第二条 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流转价款:本协议约定林地流转价款,根据评估报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该评估报告执行,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亩/年,流转收储期为25年,合计 元人民币。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补偿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林地上林木收储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银行转账方式分期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和保护林地。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流转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
方要求损害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5)确认前述流转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
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6)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木经营权,不得非
法变更、解除流转收储协议。
(7)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
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协助乙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9)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0)依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林地是否再次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流转收储期限内,乙方有权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流转收储期限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林地经营权。
(3)在流转收储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使用流转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4)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大项目或者其他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则林地补偿款由甲方享有;林木补偿款及相应由实际经营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均由实际经营者享有。
(5)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
流转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依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流转费。
(9)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0)配合甲方执行县(市、区)、乡镇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由甲乙双方共同选的评估机构对前述林木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计价依据,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法律效力不受双方(甲方、乙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该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二)协议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占用该流转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四)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依法再行流转或延长流转期限。再行流转的,双方自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提供的流转手续不合法或因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
(二)流转收储期内,甲方擅自收回流转林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流转收储期内,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流转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协议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甲方可依法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乙方在流转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XXXXXXXXX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4份,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国有林地)
编号 内容 | |||||
林权证号 | |||||
宗地号 | |||||
林地所有权人 | |||||
林地使用权人 | |||||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 |||||
坐落 | |||||
小地名 | |||||
面积(亩) | |||||
四 至 界 线 | 东 | ||||
南 | |||||
西 | |||||
北 | |||||
主要树种 | |||||
林地流转费 | |||||
林木收储费 | |||||
备注林班号 |
附件4
XXX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
(个体模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共有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为开展XXX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用好用活XXX林业产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县林业资源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经营,增加林农收入,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基本情况
乙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一并转让给甲方(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二、流转目的、期限、宽限期
甲方在征求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自愿有偿的将乙方承包林地、林木转让给甲方,用于XXX国储林项目建设,流转期限为4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流转期限届满之日起,给予宽限期5年,用于采伐相应林木,宽限期不支付林地流转费。宽限期内采伐的林木收益,由乙方享有50%,实际承包人享受50%;宽限期满后,未采伐部分,全部权益归乙方所有,涉及产权变动的,应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三、林地流转费、林木收储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约定的林地流转费,按照 元/亩/年进行计算,共 亩,合计补偿费用为: 元/年;
乙方林木一次性补偿费用如下:
因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为 (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过熟林),经甲乙双方协商,以 元/亩补偿给乙方,共
亩,合计补偿金额为: 元。
支付方式:
均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分期支付:建设期10年内的林地流转于 年 月 日前支付50%,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的50%;建设期满后,按 元/亩/年逐年支付,于次年1月31日前支付。
林木收储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50%,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的50%。
四、其他说明
1.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大项目或者其他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则林地补偿款由乙方享有;林木补偿款、实际经营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均由实际经营者享有。
2.因本协议签订的目的为建设XXX国家储备林项目,具有社会公益性,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随意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林地流转费及林木收储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林地流转费林木补偿费后,乙方应立即将被收储林地林木交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干涉用地,同时乙方须将持有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等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调解处理,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双方就本次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无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共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留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共有人: 法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林地所有权 权利人 |
林地使用权 权利人 | ||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权利人 | 森林或林木 使用权权利人 | ||
坐落 | |||
小地名 | |||
面积 | 主要树种 | ||
株数 | 林种 | ||
林地使用期 | 年 | 终止日期 | 年 月 日 |
四至界线: | |||
林班号: |
附件5
合同编号:
XXX国储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
(集体林模板)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融安县润和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开展XXX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用好用活XXX林业产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县林业资源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经营,增加林农收入,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甲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附表: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流转给乙方,流转期共40年,流转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流转价款:本协议约定林地流转费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亩/年,流转期为40年,合计
元人民币。
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补偿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林地上林木收储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银行转账方式分期支付:建设期10年内的林地流转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50%,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50%;建设期满后,按 元/亩/年逐年支付,于次年1月31日前支付。
林木收储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50%,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的50%。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收储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乙方对收储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损害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5)确认协议前述流转的林地、收储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6)维护乙方的林地流转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收储协议。
(7)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协助乙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9)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0)依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
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林地是否再次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流转收储期限内,乙方有权将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在流转期限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
(3)在流转收储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4)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7)依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流转收储费。
(8)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大项目或者其他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则林地补偿款由甲方享有;林木补偿款、实际经营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均由实际经营者享有。
(9)配合甲方执行融安县、乡镇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甲方需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同意流转收储的决定记录复印件;
(二)甲方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者同意流转的证明材料(注:流转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法律效力不受双方(甲方、乙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协议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四)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依法再行流转或者延长流转期限。再行流转的,双方自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流转的手续不合法或因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流转收储期内,甲方擅自收回流转收储林地林木的,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流转收储期内,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流转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协议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甲方可依法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乙方在流转的林地上进行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XXXXXXXXX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4份,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编号 内容 | |||||
林权证号 | |||||
宗地号 | |||||
林地所有权人 | |||||
林地使用权人 | |||||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 | |||||
坐落 | |||||
小地名 | |||||
面积(亩) | |||||
四 至 界 线 | 东 | ||||
南 | |||||
西 | |||||
北 | |||||
主要树种 | |||||
林地流转费 | |||||
林木收储费 | |||||
备注林班号 | |||||
村/经联社集体承包林地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 具备 | 页数 |
备注
| ||
1 | 甲方林权的权属证明 | |||||
2 | 村民集体决议书和承包方案 | |||||
3 |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 |||||
4 | 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 |||||
5 | 图幅比例:大地2000坐标系的地籍图 | |||||
6 | 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 |||||
7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
8 | 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 |||||
共计 份, 页 |
附件6
承诺书编号:(例:华石—2022—001)
关于XXX林场林权流转合法有效性的
法人责任承诺书
(模板)
县林业局:
为加快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有效防范项目建设金融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运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促进项目高效推进、科学发展,根据相关要求,本人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特向县林业局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用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广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相关项目的场外林地林权流转合同及其相关材料(详见相关合同、林权流转合同确认申请表及汇总表)真实、客观、全面、有效,本单位对相关林权拥有完全产权,林地林木产权清晰。
二、本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场外林地林权无任何对第三方
已设定了抵押权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复抵押等情况。
三、本单位保证项目所获得的贷款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按要求如期建成。本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在程序上预防腐败的发生,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防范项目建设金融风险。
四、本人将承担该项目决策和管理的领导责任,对相关材料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决策、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如果出现失职渎职行为,本人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问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如违反相关法律,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论是否工作岗位变动,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终生责任。
附件:1.相关合同
2.XXX(单位)林权流转合同确认申请表
3.XXX(单位)林权流转合同确认汇总表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2 | ||||||||
XXX(单位)林权流转合同确认申请表 | ||||||||
申请编号 | (单位简称—年份—编号)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通信地址 | 信用代码 | |||||||
确认内容 | (林地流转事实) | |||||||
经营模式 | (合作经营或独立经营) | |||||||
林权流出方 | 合同编号 | |||||||
流转面积 | 主要树种 | |||||||
林种 | 造林年度 | |||||||
树木起源 | 林龄 | |||||||
流转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四至界线 | (以流转合同附图为准) | |||||||
主要权利依据 | (详见流转合同及附图) |
附件6—3 | |||||||||
备案编号: | |||||||||
XXX(单位)林权流转合同确认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申请编号 | 对应合同编号 | 林权 流出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流转地名 | 流转期限 | 面积(亩) | 备注 | |
1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2 | |||||||||
3 | |||||||||
4 | |||||||||
..... | |||||||||
小计 | |||||||||
总计 | |||||||||
林业局股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林业局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填报人(签字): | 复核人(签字): | 填报日期: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林业局签字栏仅放置在最后一页,连同备案编号等留空。 |
附件7
备案编号:
XXX(单位全称)林权流转合同鉴证证明
(模板)
申请证明单位:
流转申请编号:
林权流转面积:总计 亩。
经核实, (单位全称) 签订的林地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共计 份,面积总计 亩(详见 (单位全称) 林权流转合同鉴证汇总表,备案编号: ),签订合同真实有效。
特此证明。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