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4-10858
- 主题分类:
- 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人事工作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4〕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融安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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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融政办发〔2024〕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融安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安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打私领导小组),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县打私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远昭 副县长
副组长:梁 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保能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 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覃翠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兰航程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 毅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莫开源 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覃怡湘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加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联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 君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钟耀华 县税务局副局长
胡志伟 融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海润 融水海事处副处长
蒋木鑫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县打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兰航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联安同志、罗毅同志兼任。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打私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走私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处置打私罚没物资;总结打击走私工作经验,组织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打私领导小组和上级打击走私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企业进出口行为的规范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发现走私行为的线索,按规定采取措施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县公安局:按照刑事安全管辖分工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部门依法移交的非法走私案件要及时受理;发挥在情报、信息、刑侦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群体性暴力抗拒执法行为的发生。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进出口商品交易行为,在流通领域依法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无主货物拍卖;对超出管辖权或涉嫌走私犯罪的案件,按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五)县税务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现走私行为的线索,按规定采取措施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税收秩序整顿和税收征收管理,打击伪造、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等涉税走私违法行为。
(六)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融水海事处:积极配合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防范走私者利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从事走私活动并配合完成对走私运输工具的处理;加强对船舶、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烟草专卖局: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其他打击走私相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是保障我县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认真履责,坚决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