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26639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13日
- 标 题:
- 融政发〔2021〕4号关于202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发〔20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3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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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1〕4号关于202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1年我县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202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如下,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202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序表,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确保不缺项、不漏项。
三、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通力配合,坚持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汇报。
四、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对责任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转各责任单位阅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仔细对照问题,认真查摆原因,切实做到查漏补缺。
五、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在年中(一般于6月中旬)、年末(一般于12月中旬)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需包含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困难、下半年或来年工作计划等内容;责任单位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本单位的总结材料送至牵头单位汇总;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后,按时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政府办二秘(联系人:肖子扬,联系电话:8135822)。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要将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附件:202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1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