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2-4534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标 题:
- 融政发〔2022〕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融安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 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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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2〕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融安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 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
融安县自然资源
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聚焦节约集约,加强宣传动员,创新模式做法,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土地、矿产,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创建示范县,探索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推动节约土地、减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提高用地强度和效率;推动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失,减少矿产资源消耗。
三、进度安排
我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分启动、推进、自测自评、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融安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多途径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气氛,在全县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指标标准体系,逐项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具体措施。
1.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能够做到可执行、可操作、可考核,依法依规,科学配置、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形成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典型地方经验;在示范周期内实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进一步创新提升;
2.不出现用地用矿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包括造成重大社会舆情、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批评、被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或被自然资源部、自治区约谈纳入启动问责范围等;
3.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达到自然资源部确定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
4.新建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矿山企业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录,未发生重大非法勘查开采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自测自评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对照创建活动考核指标标准,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及时整改和完善不足,形成创建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并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准备工作,高质量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总结阶段(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每年安排评选时间而定)。认真总结我县在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和取得的新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自然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抓住开展创建活动的契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我县的指标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适时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融安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稳健推进,及时总结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上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扎实、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附件:融安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融安县自然资源
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福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叶海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蓝 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韦宗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韦志很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保能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莫启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覃新革 县司法局局长
莫小量 县财政局局长
侯 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 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吴优越 县林业局局长
徐建华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志永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韦友龙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黄海乾 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罗 挺 县税务局局长
龙东传 融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 翔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 龙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融安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宗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