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4-09703
- 主题分类:
- 国防动员;教育;卫生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标 题:
- 融政发〔2024〕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武装部印发《融安县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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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4〕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武装部印发《融安县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委常委议军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人民政府 融安县人民武装部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若干措施(试行)
征兵工作是强军兴军的基础性工程,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为激发融安县大学毕业生报名应征积极性,解决大学毕业生征集难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融安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鼓励金
(一)发放对象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审核结论为准。学历认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
(二)发放标准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每人8000元提高到每人12000元,高职高专毕业生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
(三)发放方式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批准入伍发放对象名单及金额,经市征兵办公室复核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次年3月31日前发放到位。(由柳州市财政解决)
二、补贴大学毕业生部分手术治疗费用
(一)补贴对象
批准入伍前一年因报名参军体格检查需要,在柳州市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公立医院有手术改善史,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如期毕业的大学毕业班生,下同)身份从融安县入伍的义务兵和直接招收的军士。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近视矫正(不含人工晶体植入等其他手术)手术:补贴不超过6000元/人;
2.痔疮手术:补贴不超过2000元/人;
3.结石手术:补贴不超过2000元/人;
4.静脉曲张手术: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
5.胆囊息肉手术:补贴不超过2000元/人;
6.腋臭手术: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
上述手术补贴累计不超过8000元/人(含医保报销部分)。
(三)办理程序
1.相关医疗凭证(含病历、发票等)由批准入伍新兵家属转交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共同核实手术对象及其手术真实性、有效性;
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费用,于次年3月31日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年度优待金发放至同一账户。(纳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解决)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
将融安县每年退役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定向招录(聘),统一纳入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计划,服现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一)人员范围
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公告发布前退役、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有意向报考,且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从融安县入伍的义务兵和直接招收的军士。
(二)对象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含大学毕业班生在服役期间取得的,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并已正式批准退役的大学毕业生。
2.符合招录(聘)岗位条件的需服现役满5年以上。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至服役满2年:有参战经历;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的;在六类艰苦地区、特类岛、海拔3800米以上高原地区服役满2年。
3.符合招录(聘)岗位条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但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不列入定向公开招录(聘)人员范围。
(三)招录比例
1.行政单位。每年按照上级公务员招录政策,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拟招录岗位7%—10%的比例控制定向招录计划,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
2.事业单位。每年按满足条件中有意向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数的15%—20%和有意向报考管理岗位人数的3%—5%比例控制。
(四)实施程序
每年年底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调查摸清全县符合定向公开招录(聘)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四、鼓励在职在岗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一)人员范围
包括符合应征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员工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人员。
(二)享受待遇
1.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2.服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员工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除享受现役士兵津贴等相关待遇外,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
3.服现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原单位应优先安排选岗调岗和培养使用。
(三)办理期限
本人退役后9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复职复工申请,原用人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复职复工手续并区分安置类型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过期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
五、给予大学毕业生父母免费体检和就医优待
(一)人员范围
从融安县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和直接招收的军士父母。其他学历新兵父母,结合实际,参照大学毕业生父母执行。
(二)享受待遇
1.新兵入伍后,父母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1次县人民医院免费体检,具体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身高、体重、体重指数、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和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血尿酸、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胸位正位片等,并建立健康档案。
2.军人服役期间,其父母、家属子女到县人民医院就医时,确需住院治疗的,在就医、住院等方面给予优先。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需免费体检时,由各乡(镇)武装部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调县人民医院办理。体检每年集中组织2次,原则上在新兵入伍后实施,免费体检所需费用由县人民医院解决。
2.现役军人父母、家属、子女到县人民医院住院,遇有床位紧张等情况时,由各乡(镇)武装部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调县人民医院办理。
该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