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4-21902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标 题:
- 融政规〔2024〕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6年融安县乡村振兴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融政规〔2024〕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6年融安县乡村振兴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4—2026年融安县乡村振兴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2026年融安县
乡村振兴香杉苗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发挥我县香杉产业的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香杉,助推乡村振兴,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乡村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培育壮大我县香杉苗木产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融安香杉苗木品牌,确保融安香杉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动力。
二、总体目标
为充分发挥我县香杉特色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融安香杉种植规模提升品牌效应,提高香杉使用率,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2024—2026年我县乡村振兴香杉苗木项目总计划培育西山良种苗木200万株,其中裸根苗100万株,轻基质容器苗100万株,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80万元。推动我县种苗产业的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三、扶持方式
(一)委托育苗服务
1.裸根苗共计100万株。具体技术指标:地径须达0.4厘米以上,苗高须达27厘米以上。
2.轻基质容器苗共计100万株。具体技术指标:地径须达0.3厘米以上,苗高须达20厘米以上。
3.育苗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为了便利群众领取苗木和相关部门监管,育苗企业要在融安县内育苗。育苗场地须建设有育苗网棚,且面积不得低于25亩,容器苗的育苗过程须在网棚内进行,裸根苗的培育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苗木补助
为支持全县造林工作,由选定的育苗企业免费提供优质良种杉木苗给全县造林户造林。将通过补助机制对育苗企业进行补助,标准为:每株裸根苗补助0.75元,每株轻基质容器苗补助1.05元。
四、项目进度计划
(一)制定方案与成立领导小组(2024年9月)
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由县西山林场及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具体负责项目运行,全面启动项目实施。
(二)项目招标(2024年9月—10月)
通过进行项目意向公开,按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招标程序,确定中标的项目建设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并签订项目合约。
(三)项目实施(2024年10月—2025年3月)
通知育苗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备耕地块及种子,确保全部使用西山良种种子进行播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开展验收工作(2025年12月—2026年7月)
1.2025年12月,由县西山林场配合县林业局对育苗企业育的苗株数进行验收,检查是否达到项目要求及出圃标准。
2.2026年7月,各乡(镇)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抽检,对领取苗木3000株(含)以上造林大户进行全检;对领取3000株以下的造林户,按5%的户数进行抽检。
五、项目资金预算
(一)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从2025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二)资金使用预算
1.裸根苗:100万株×0.75元/株=75万元
2.轻基质容器苗:100万株×1.05元/株=105万元
项目合计总投资金额为180万元整。
(三)资金拨付方式
1.项目签订合同后,立即选好备耕育苗地块,做好前期的搭棚、整地工作后将拨付项目款的30%,即54万元给育苗企业。
2.项目实施后,播种完成一个月时,拨付项目进度款40%,即72万元给育苗企业。
3.项目实施完成,育苗达到出圃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20%的项目款,即36万元给育苗企业。
4.2026年4月底送苗任务结束后,拨付10%的项目尾款,即18万元。
若出现群众不来领取苗木,或者领取数量达不到200万株,即剩余的苗木由育苗企业管护至2027年4月,由县林业局与县西山林场共同监督育苗单位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收益充归国库。如2027年4月底仍有苗木未销售,则由育苗企业自行处理。
六、苗木发放具体要求
(一)对于拥有采伐迹地2亩以上的造林户,须依据上年度采伐迹地的实际面积,在村委办好申领手续后,自行前往苗圃场领取。
(二)对于未拥有采伐迹地但有造林意愿的造林户,需提前完成炼山和备耕工作且造林地达2亩以上,并向所在村委报名,经村委核实申请面积后,开具杉木苗领苗证明,填报杉木苗申领表。
(三)苗木的运送以村为单位,申领数量达到10000株时,可安排运送到各村(如数量不够时,同乡镇的各村之间可以相互协调拼车调运)。运费为每株0.03元,每车运费不超过600元。
所有申请免费领取西山良种杉木苗的造林户,均须经过村委及当地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以确保申请流程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每亩地均按120株西山良种杉木苗的标准进行领取,育苗企业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送苗工作。
七、项目价值分析
(一)生态价值
杉木作为广西地区的重要造林树种之一,西山良种杉木更是以其速生、优质的显著特性,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良种杉木林具备强大的固碳能力和卓越的生态修复功能,同时,还能为土壤提供丰富的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为其他生物创造更加优越的生存环境。良种杉木林根系发达,深入土壤,能够有效地固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在水源涵养和保水能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助于保护水资源、防范水灾,而且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健康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产业价值
县西山林场良种示范造林项目在前八年的测定数据中,成功达到了三个显著的“2”标准,即年均树高生长量超过了2米,年均胸径生长量超过了2厘米,同时年均每亩蓄积量的增长也超过了2立方米。这些指标均大幅超越了广西地区现行的杉木速丰林标准,展现出了显著的优越性。
县西山林场所培育的良种杉木苗木在造林方面的生长周期仅为12—16年,相较之下,普通杉木种苗的造林生长周期则需长达26年以上。故而采用县西山林场的良种杉木苗木进行造林,能够显著缩短杉木的生长年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同时,良种杉木苗的生长速度极为迅速,林地出材产量也显著提升,相较于普通杉木种,其年生长量增加30%以上,充分证明了其优良的生长特性和经济效益。
无论是用于制作家具、进行室内装修,还是用于园林景观建设,良种杉木都能凭借其独特的魅力和价值,吸引众多消费者的青睐。随着消费者对品质和美观度的追求不断提升,杉木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为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社会价值
良种杉木的广泛种植和应用,可以为当地农民提供稳定且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有效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其速生且优质的特性,在推动林业产业升级、优化林业结构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良种杉木作为广西地区的重要造林树种,承载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和历史记忆。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能丰富当地的生态文化内涵,也能增强当地人民对于自然生态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八、相关责任
(一)县西山林场负责提供种子,并协助县林业局对苗企业下种时的现场监督。在苗木出圃前,应对苗木数量、质量按相应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检测,确保达到补贴要求。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核造林户的领苗地块。对于采伐迹地的地块,需依据上年度采伐迹地的实际面积进行分配;对于无采伐迹地的情况,则需由村委组织进行核实。
(三)造林户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领取的苗木必须用于造林工作,不得私自倒卖或变卖。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在育苗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冰雹、水灾、风灾等),造成育苗损失的,由育苗企业自行承担。县林业局、县西山林场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定,以实际保存的合格苗计量。
九、项目实施管理
(一)本项目由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实施,县西山林场承担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后续指导育苗企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乡(镇)负责宣传与发动工作,积极动员造林户参与项目。同时,需核实造林户的新造林地块是否符合规定及项目条件。
附件:1.杉木苗领苗证明
2.杉木苗申领表
3.杉木领苗验收表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