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融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融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ongan.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照《条例》第三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通过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ongan.gov.cn/)予以公开。
3.现场查阅点:(1)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联系电话:0772—815331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2)融安县档案馆,办公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126号,联系电话:0772-8135278,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柳州市融安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
邮政编码:545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153319
传真电话:0772—8112908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柳州市融安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
邮政编码:545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153319
传真电话:0772—8112908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融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包括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有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数据发布、规划计划、权责清单、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提案结果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开、政府采购、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劳动就业、养老服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涉农补贴、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府会议、基层政务公开等。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发文机关、发文字号、作者、时间等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按照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效力状态、正文等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负责公开由融安县人民政府及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融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柳州市融安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融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4楼,联系电话:0772—815331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
申请人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融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人:柳州市融安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柳州市融安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邮编:5454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出申请的,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rongan.gov.cn/)。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条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说明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可在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机构职能”栏目查阅本区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