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专项行动和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补齐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短板,消除安全隐患,压实政府责任,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二、必要性
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起草依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21〕2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本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会议制度
1.成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总校(园)长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县、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构成。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
3.专项工作机构。确定安全工作成员单位、成立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县级总校(园)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
4.工作机制。校内由教育部门监管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外由总校(园)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形成有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环闭管理格局。
5.安全总校(园)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15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6.工作内容。(1)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2)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实行例会制度,每月1次;(3)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县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分片联系村(社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幼儿园),确保全覆盖;(4)建立“部门线”联系机制,县机关单位联系一个乡镇并确定责任领导联系学校或幼儿园,确保全覆盖;(5)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向乡镇确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上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6)校园安全建档立卡,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总校(园)长以及“政府线”和“部门线”联系人信息,记录联系人到校(园)检查工作的情况;(7)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安全总校(园)长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推进平安融安建设的重要举措。
2.落实工作机构,保障工作开展的经费。
3.加强协同配合,明确乡镇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4.加强检查,严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