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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融政发〔2021〕21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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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1〕21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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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1〕21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16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116

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县政府及各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全面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体系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

全面建立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分别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由各村(社区)主任担任。工作职责:

  1.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协调及事故处置等职责,研究解决全县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敏感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

  2.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本乡(镇)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

  3.各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护学岗”、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并组织协调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专项工作机构 

成立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承担。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总校(园)长确定的事项和总校(园)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 

围绕总校(园)长制完善责任体系,建立校内由县教育局监管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外由总校(园)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形成由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格局。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会同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舆情;配合县教育局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巡查,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各类非法宣传品;配合县教育局做好网上法治宣传教育,管控属地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县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措施。

  县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统筹资金加强安全防范建设;有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实操培训等活动;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演练,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校车管理。

  县公安局: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在上下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加强日常巡逻防控;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加强涉生交通工具超速、超载等违法现象检查;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

  县财政局: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做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及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试剂、废液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并对经鉴定危险的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治理措施;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科学设置停靠站点;督促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对学校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进行妥善处置;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事故调查、违法处置;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信息;定期向县教育局通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治,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盈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负责依法对学校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进行处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摆摊设点、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和指挥校园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建立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例会制度,每月专题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参加例会并汇报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政府线”联系机制

县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社区)及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县领导定期到联系乡镇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领导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半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安全自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乡镇上报自查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乡镇应明确机构设置,配备相应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人员。

(五)“部门线”联系机制

县机关单位联系一个乡镇,由联系单位确定责任领导联系一所或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校园安全建档立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记录“政府线”和“部门线”领导或者联系人到校检查的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学校(幼儿园)门口挂牌,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总校(园)长以及“政府线”和“部门线”联系人员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社区)要把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推进平安广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落实工作机构。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管理权限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总校(园)长制实施情况和校(园)长履职情况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20211215日前,县、乡镇、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100%实现安全工作建档立卡,县、乡镇、村(社区)的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覆盖。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信息卡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记录卡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卡

      4.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县、乡(镇)领导联

系表

      5.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部门联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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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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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1-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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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融政发〔2021〕21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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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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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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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1〕21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6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116

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县政府及各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全面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体系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

全面建立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分别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由各村(社区)主任担任。工作职责:

  1.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协调及事故处置等职责,研究解决全县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敏感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

  2.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本乡(镇)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

  3.各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护学岗”、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并组织协调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专项工作机构 

成立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承担。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总校(园)长确定的事项和总校(园)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 

围绕总校(园)长制完善责任体系,建立校内由县教育局监管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外由总校(园)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形成由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格局。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会同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舆情;配合县教育局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巡查,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各类非法宣传品;配合县教育局做好网上法治宣传教育,管控属地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县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措施。

  县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统筹资金加强安全防范建设;有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实操培训等活动;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演练,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强校车管理。

  县公安局: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在上下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加强日常巡逻防控;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加强涉生交通工具超速、超载等违法现象检查;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

  县财政局: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做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及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试剂、废液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并对经鉴定危险的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治理措施;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科学设置停靠站点;督促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对学校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进行妥善处置;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事故调查、违法处置;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信息;定期向县教育局通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治,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盈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负责依法对学校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进行处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摆摊设点、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和指挥校园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建立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例会制度,每月专题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参加例会并汇报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政府线”联系机制

县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社区)及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县领导定期到联系乡镇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领导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半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安全自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乡镇上报自查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乡镇应明确机构设置,配备相应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人员。

(五)“部门线”联系机制

县机关单位联系一个乡镇,由联系单位确定责任领导联系一所或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定期或不定期派人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校园安全建档立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记录“政府线”和“部门线”领导或者联系人到校检查的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学校(幼儿园)门口挂牌,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总校(园)长以及“政府线”和“部门线”联系人员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社区)要把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推进平安广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落实工作机构。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管理权限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总校(园)长制实施情况和校(园)长履职情况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20211215日前,县、乡镇、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100%实现安全工作建档立卡,县、乡镇、村(社区)的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覆盖。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信息卡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记录卡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卡

      4.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县、乡(镇)领导联

系表

      5.融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部门联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