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告
融安县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
转任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激励和杠杆作用,加大县乡两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融安县统筹用好乡镇机关职级职数 鼓励县直机关公务员到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第一批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到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坚持组织选派和干部自愿相结合、坚持双向选择和人岗相适相结合的原则。
二、转任岗位
9个乡镇设置转任岗位11个,具体岗位详见《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岗位表》(附件1)。
三、转任人选及条件
(一)报名转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 政治素质较高,大局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安排,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强。
3.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和热爱“三农”工作,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要求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提拔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报名(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组织报名分为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干部根据岗位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写《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个人自荐表》(附件2)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公务员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和工作实绩,经集体酝酿提出推荐人选,填写《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单位推荐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二)资格审查(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编制、政法、信访、法院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转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转任条件的撤销报名。
(三)研判决定(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县委组织部综合乡镇实际、岗位要求和报名公务员个人意愿、工作表现、特长优势等情况,对人岗相适度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形成选派转任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试岗工作(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实行三个月试岗期。试岗期内,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岗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对试岗情况开展专项考察。
(五)正式转任(2023年4月)。经专项考察胜任的,正式办理转任手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转任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不胜任的,回到原单位工作。转任第一年内(含试岗期),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再次进行转任、不得借调到县直机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优先提拔或晋升职级。转任到乡镇工作满1年(含试岗期)以上,经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提拔晋升条件的,可以优先提拔或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最高可以晋升到二级调研员。
(二)优先统筹使用职级职数。乡镇职级职数已满或紧缺时,可优先在全县范围内调剂职级职数进行晋升;在一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数已满或紧缺时,还可向市委组织部申请使用统筹职级职数进行晋升。享受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乡镇工作优先晋升职级政策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转任回县直机关。
(三)关心关爱和灵活管理。转任乡镇后,出现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留在乡镇工作情形的,可以申请调回县直机关单位工作,原则上考虑转任到原调出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联系,联系电话:8135393。
附件:1.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岗位表
2.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个人自荐表
3. 融安县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到乡镇工作单位推荐表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