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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民发〔2023〕2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24 17:30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桂民规〔2022〕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服务水平,增进残疾人福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二、明确补贴对象范围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工作,切实把握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象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三、完善补贴申领程序和办法

(一)做好补贴申领、主动告知工作

1.做好补贴申领及主动告知工作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2〕1号)和《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桂民规〔2020〕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受理、审核、认定、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县区(新区)残联部门在发放残疾人证时,应向残疾人及其亲属或监护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送达签收及留档存查工作。各县区(新区)在日常工作中应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

2.做好不主动申领和自愿放弃补贴处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或其监护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多方寻访无法查找到残疾人本人的,可视同该残疾人自愿放弃申领,按照“一人一访一记录”的形式做好寻访材料存档备查。残疾人自愿放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本人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签署《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声明书》(见附件3),不签署声明的残疾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记录拒绝签署过程及当事人意见,形成图文记录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存档。不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不清楚视同为不签署声明。村(社区)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寻访及自愿放弃处理工作。残疾人自愿放弃后重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

(二)做好补贴停发审核及告知工作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当月停发该残疾人相应补贴:

(1)残疾人领取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

(2)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重度残疾人享受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停发该残疾人相应补贴:

(1)残疾人证过期、被注销或被冻结;

(2)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类别或残疾等级变化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

(3)户籍迁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

(4)死亡;

(5)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其判决生效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停发残疾人相应补贴的月份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停发残疾人信息并及时确认办结,确保系统中停发时间与实际停发时间一致。为鼓励有死亡残疾人家庭主动报告情况,对于残疾人死亡次月前主动报告的家庭,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从死亡次月开始计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停发告知义务,及时在系统中生成停发通知书告知残疾人及其亲属或其监护人,做好告知记录备查,解答疑惑,回应质疑。

(三)做好补贴补发接续及管理工作

加强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各县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没有重新换领残疾人证而影响补贴发放的,留存通知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的佐证材料。

重新换证期间残疾人享受补贴中断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等级的类别和等级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不予补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视情况可补发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各县区残联要及时将新办证和换证信息通报给同级民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正常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当月来不及发放补贴的,次月予以补发。特殊情况的补发工作应使用《柳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办理,经村(社区)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补发后需留存发放材料备查。

(四)做好补贴政策衔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中政策衔接规定进行了解和掌握,严格审核,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高龄补贴、离休老干部护理费、老年护理补贴(费)、残疾军人护理费、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工伤保险护理费、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衔接顺畅、及时到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外地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地家庭成员,向家庭原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做好补贴信息更新、线上申请工作

1.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要通过日常摸排了解、入户走访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残疾人情况变化信息,并及时报送县区残联。对残疾人证超过十年有效期、残疾人被宣告失踪或失踪满6个月以及户口迁移后超过6个月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等情况,县区残联应及时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进行冻结处理。残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持证人在残疾人证满十年有效期后一年内仍未换发新证的,县区残联应及时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进行注销处理。

2.加大信息比对力度

各县区(新区)民政部门在与本级残联组织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可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民政、残联、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老干部等部门,研究部署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相互衔接的殡葬火化、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工伤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伤残抚恤、伤残人民警察、监狱服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离休干部等相关数据的比对排查,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县区(新区)应在每月发放前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明细与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排查,逐步解决数据更新、数据共享不及时等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的问题。

3.做好便民线上申请工作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充分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是指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即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外省户籍残疾人在柳州市申请两项补贴,在收到系统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广西户籍残疾人在外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全程网办”是指残疾人可通过“民政通”终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平台”公众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填报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受理、审核、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对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残疾人,其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信息有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同步更新其最新信息数据到全国系统,确保全国和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一致。

(六)做好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工作

各县区(新区)应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在政府部门或民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社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每季度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1次,公示时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倾听社会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质疑。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已纳入柳州市稳就业保民生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各县区(新区)应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列为重点民生保障工作之一,坚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覆盖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之中,并督导落实情况。县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信息复核、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监管。县区(新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力度,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县区(新区)残联组织要强化残疾人证管理,加强残疾人证审核、认定、换发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残疾人信息更新和推送,掌握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其他部门应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

(二)加强信息建设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经办人员应熟悉“民政通”终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平台”公众号的操作,协助残疾人在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助力残疾人实现足不出户“掌上办”“指尖办”,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办服务。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处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数据信息,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申请、受理、新增、停发、审核、复核、迁移、调整、发放等各项信息数据处理及附件上传工作,保障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数据与资金发放实际数据一致及覆盖率统计准确。加强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与“一卡通”管理系统衔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残疾人家庭“一卡通”银行账户中。

(三)加强档案管理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及时将新增对象受理告知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附件上传至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备查。每月按时将发放人数金额统计表、经费申请表、发放名单、财政凭证及银行发放明细、开展定期复核图文记录等发放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备查。建立有据可查、有理可依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档案,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区(新区)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应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况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落实容错机制

各县区(新区)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桂民规〔2022〕2号)和《柳州市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柳民发〔2020〕72号)的有关规定,调动和保护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准确以及被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故意隐瞒残疾人信息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当年失误人数在本县区(新区)、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对象总数2%范围内,且能够追回多发、错发资金的,不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

(六)强化政策宣传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应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活动讲座、学习交流等方式,使基层干部熟悉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求,充分利用入户访视、电话告知、网络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群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强化政策宣传,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3.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声明

      4.柳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发申请审批表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5日



救助和福利政策

柳民发〔2023〕2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17:30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桂民规〔2022〕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服务水平,增进残疾人福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二、明确补贴对象范围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工作,切实把握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象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三、完善补贴申领程序和办法

(一)做好补贴申领、主动告知工作

1.做好补贴申领及主动告知工作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2〕1号)和《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桂民规〔2020〕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受理、审核、认定、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县区(新区)残联部门在发放残疾人证时,应向残疾人及其亲属或监护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送达签收及留档存查工作。各县区(新区)在日常工作中应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

2.做好不主动申领和自愿放弃补贴处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或其监护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多方寻访无法查找到残疾人本人的,可视同该残疾人自愿放弃申领,按照“一人一访一记录”的形式做好寻访材料存档备查。残疾人自愿放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本人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签署《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声明书》(见附件3),不签署声明的残疾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记录拒绝签署过程及当事人意见,形成图文记录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存档。不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不清楚视同为不签署声明。村(社区)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寻访及自愿放弃处理工作。残疾人自愿放弃后重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

(二)做好补贴停发审核及告知工作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当月停发该残疾人相应补贴:

(1)残疾人领取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

(2)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重度残疾人享受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停发该残疾人相应补贴:

(1)残疾人证过期、被注销或被冻结;

(2)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类别或残疾等级变化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

(3)户籍迁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

(4)死亡;

(5)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其判决生效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停发残疾人相应补贴的月份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停发残疾人信息并及时确认办结,确保系统中停发时间与实际停发时间一致。为鼓励有死亡残疾人家庭主动报告情况,对于残疾人死亡次月前主动报告的家庭,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从死亡次月开始计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停发告知义务,及时在系统中生成停发通知书告知残疾人及其亲属或其监护人,做好告知记录备查,解答疑惑,回应质疑。

(三)做好补贴补发接续及管理工作

加强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各县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没有重新换领残疾人证而影响补贴发放的,留存通知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的佐证材料。

重新换证期间残疾人享受补贴中断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等级的类别和等级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不予补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视情况可补发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各县区残联要及时将新办证和换证信息通报给同级民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正常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当月来不及发放补贴的,次月予以补发。特殊情况的补发工作应使用《柳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办理,经村(社区)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补发后需留存发放材料备查。

(四)做好补贴政策衔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中政策衔接规定进行了解和掌握,严格审核,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高龄补贴、离休老干部护理费、老年护理补贴(费)、残疾军人护理费、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工伤保险护理费、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衔接顺畅、及时到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外地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地家庭成员,向家庭原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做好补贴信息更新、线上申请工作

1.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要通过日常摸排了解、入户走访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残疾人情况变化信息,并及时报送县区残联。对残疾人证超过十年有效期、残疾人被宣告失踪或失踪满6个月以及户口迁移后超过6个月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等情况,县区残联应及时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进行冻结处理。残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持证人在残疾人证满十年有效期后一年内仍未换发新证的,县区残联应及时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进行注销处理。

2.加大信息比对力度

各县区(新区)民政部门在与本级残联组织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可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民政、残联、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老干部等部门,研究部署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相互衔接的殡葬火化、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工伤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伤残抚恤、伤残人民警察、监狱服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离休干部等相关数据的比对排查,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县区(新区)应在每月发放前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明细与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排查,逐步解决数据更新、数据共享不及时等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的问题。

3.做好便民线上申请工作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充分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是指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即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外省户籍残疾人在柳州市申请两项补贴,在收到系统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广西户籍残疾人在外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全程网办”是指残疾人可通过“民政通”终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平台”公众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填报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受理、审核、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对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残疾人,其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信息有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同步更新其最新信息数据到全国系统,确保全国和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一致。

(六)做好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工作

各县区(新区)应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在政府部门或民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社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每季度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1次,公示时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倾听社会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质疑。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已纳入柳州市稳就业保民生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各县区(新区)应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列为重点民生保障工作之一,坚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覆盖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之中,并督导落实情况。县区(新区)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信息复核、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监管。县区(新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力度,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县区(新区)残联组织要强化残疾人证管理,加强残疾人证审核、认定、换发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残疾人信息更新和推送,掌握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其他部门应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

(二)加强信息建设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经办人员应熟悉“民政通”终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平台”公众号的操作,协助残疾人在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助力残疾人实现足不出户“掌上办”“指尖办”,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办服务。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处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数据信息,在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申请、受理、新增、停发、审核、复核、迁移、调整、发放等各项信息数据处理及附件上传工作,保障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数据与资金发放实际数据一致及覆盖率统计准确。加强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与“一卡通”管理系统衔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残疾人家庭“一卡通”银行账户中。

(三)加强档案管理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及时将新增对象受理告知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附件上传至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备查。每月按时将发放人数金额统计表、经费申请表、发放名单、财政凭证及银行发放明细、开展定期复核图文记录等发放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备查。建立有据可查、有理可依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档案,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区(新区)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应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况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落实容错机制

各县区(新区)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桂民规〔2022〕2号)和《柳州市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柳民发〔2020〕72号)的有关规定,调动和保护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准确以及被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故意隐瞒残疾人信息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当年失误人数在本县区(新区)、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对象总数2%范围内,且能够追回多发、错发资金的,不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

(六)强化政策宣传

各县区(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应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活动讲座、学习交流等方式,使基层干部熟悉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求,充分利用入户访视、电话告知、网络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群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强化政策宣传,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3.自愿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声明

      4.柳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发申请审批表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