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政办发〔2020〕45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9-30 17:35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30日


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融安县营商环境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巩固企业开办效能成果。在行政审批大厅全部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企业银行开户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登记(含企业社保和医保开户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等)、印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一表填报,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银行基本办理压缩至2个小时以内。继续向新设企业赠送四枚印章。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打通企业开办、刻章、涉税、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流程的数据共享和推送,新设企业登记、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电子化率力争提升至70%以上。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国务院公布确定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自治区下发文件后1个月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予以落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4.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整合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集成化服务,推进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安、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实现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登记机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医疗保障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安监管组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办理建筑许可压缩至60个工作日(涵盖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等全过程)其中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备案制项目办理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5个办理环节;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的衔接,落实“多审合一、多表合一、多图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政策,实现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查措施,提高审查效率;完善分类审批和管理机制,简化向部门登记提交的文件材料数量。

2.试行“拿地即开工”预审批模式。对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情况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批准文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3.降低办理成本。将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机构、地质勘查、土壤检测等中介机构纳入中介超市管理范围,推动降低中介费用;清理各类土地收益中的计提资金。

4.提升质量控制指数至15。设立网络专栏,确保法规、政策、办理文件清单、费用等一键可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动不动产登记智能办理

1.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法院文书继承(遗赠)、地下车库、独栋居民住宅楼等类型不动产转移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及农村不动产等复杂类型之外)1个工作日办结,环节压缩至3个。实现交易、纳税(缴费)、登记、水电气接入、网络连接、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全流程“一窗办理、并联办理”。

2.推动不动产登记新技术场景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探索企业不动产登记、变更、法院查封等全业务类型网上申请和网上缴税。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同步过户。全面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银行贷款与不动产登记流程同步进行。

建立不动产掌上登记中心,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手段,实现24小时申请不打烊。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权籍测绘、司法判决等信息共享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一证办理”“全城通办”“抵押登记”试点工作。

3.土地管理质量指数达到25以上。压缩土地纠纷案件办理时限,加强土地权属纠纷信息公开,按规定公示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公布测绘成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人民法院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企业)

(四)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

1.优化水电气接入涉及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水电气接入申请材料和环节,建立涉水电气工程建设承诺备案制度。实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在线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市政开挖许可证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占道手续办理。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提升水电气申请服务便捷度。全水电气服务全部实现网上远程报装、查询、缴费、报修等服务;加强信息共享,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自动推送用户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规划批复、物业权属证明等信息至水、电、气企业;推广电子章,推动实现在线签订供电、供水、供气协议、合同。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企业)

3.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效能。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12个工作日;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2个环节,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办理3个环节。160KVA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供电,免费装表到户。建设用电高可靠示范区,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达7,停电时长指数控制在1.0以下,停电频率指数控制在0.5以下。将城市配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科技工贸和信息化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供电企业)

4.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效能。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无外线工程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户外管线工程(外线工程长度≤50米)的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供水管网覆盖率。承接自治区下放的城镇及工业园区供水价格管理权限。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供水企业)

5.提升获得用气服务效能。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室内管线工程4个工作日通气,户外管线工程8个工作日通气。进一步提升供气管网覆盖率。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供气企业)

)进一步改善纳税环境

1.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等各项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不折不扣落实印花税核定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等“六税两费”地方性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减税降费“宣传、辅导、问需”活动,确保宣传辅导落地。

2.提升纳税便捷度。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同城通缴通取。

(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畅通破产通道

1.推动破产审判繁简分流。加快应用全国破产案件审理系统平台,对“无产可破”等简易破产案件和“执转破”案件设计简化审理程序,推动“简案快审”,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对疑难破产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

2.解决“无产可破”企业退出难题。由本级财政设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引入公益管理人等多元方式加快推动“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进程。组建一支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配合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

1.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加强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积极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

2.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依法审理涉中小企业民商事案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县司法局)

)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1.压缩解决商业纠纷时间。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压缩解决商业纠纷时间至330天以内(扣除当事人在审结之后到执行立案之间所需用时)。

2.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费用。对立案前委派调解的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或撤诉裁定,诉讼费减半收取。商业纠纷费用占索赔额的百分比降至15%。

3.提升司法质量指数至16.5。进一步提升法院自动化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水平,完善互联网调解系统功能,通过多元解纠化纠占全部调解结案的10%。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涉企业民商事案件的起诉,一律当场登记立案,涉企业民商事纠纷当场登记立案率不低于95%。开展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全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胜诉待执行案件执结率90%以上。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司法局)

)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配合自治区完成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优化采购流程。压缩采购时间,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规范合同管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公告(涉密除外)。提升支付与交付效率,4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授权额度申请和直接支付审核。

(牵头单位:财政局)

(十)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阶段性降低、减免企业社保费。加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执行全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网上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其中一次不用跑事项占比超过40%。网上办事指南准确率高于上年全区平均水平。推进落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配套评价细则。

2.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推进“一表申请”整合模式,实现不少于100个套餐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推进更多高频缴费事项实现办理和缴费一次完成。

3.大力推行“马上办”“就近办”。进一步优化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比例达90%,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加快完成县、乡、村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梳理我政务服务即办件事项清单,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即办件事项不少于100项。配合完成全市全城通办事项500项以上。推行“承诺审批”制。

4.加强政务数据“聚通用”场景应用。结合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工作,完成党政机关非涉密业务专网完成向广西电子政务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非涉密信息系统接入柳州市政务一体化共享平台。开展数据汇聚,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不少于100条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挂载率100%。各政务服务部门自建的移动端按标准统一接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采取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等措施开展多部门业务协同,实现业务环节缩减即办事项占比超过40%群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率大于50%

5.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办事群众政务服务差评率低于5%。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对涉及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优化推进设立“一站式”政务咨询服务平台和热线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配合单位:政府“12345”热线工作站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具有依申请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

(十)推动创新创业

商标有效注册量稳步增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执行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全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1.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制定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率达100%。

2.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建立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实行社会信用分类监管。提升政务诚信度,开展失信政府机构问题专项整治;降低账款被拖欠民营企业数量和金额。提升商务诚信度,降低列入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的法人企业数量占本地区法人企业总量的比重。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消费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2020年底前全电子商务参创经营单位新增10%。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对外开放

扩大对外开放。进出口总额增长8%。完成柳州市下达的2020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21亿元。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十)基本公共配套

保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小学、初中、高中生师比优于上年水平。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兴办乡村文化交流活动每年每村不少于3次。全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25张。全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5.29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86人,每千人口护士2.51人。优化高速公路、国道路网,提升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全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千米

(牵头单位: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自牵头)

(十)生态环境质量

全县优良天气天数比例不低于91.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提升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土壤污染地块整治目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27%,绿化覆盖率达到37.27%。

(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各自牵头)

三、保障措施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强化融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体制改革。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相关指标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明确本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的责任单位并配强力量。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

)强化协同推进机制

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全年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到各部门具体责任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营商办每月组织召开12次工作协调会,各项指标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报送工作。其中月报于每月1,季报于7月1日、9月22报送,年报于12月1日前报送初稿,2021年1月2日前报送更新全年数据后的正式稿。

十九)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加强政企互动,建立企业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制定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分工表,县党政领导每年到联系企业考察调研不少于2次;投资促进中心要完善政企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开展“新官不理旧”专项整治。

(二十)完善监测和考核评估机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定期编制融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专报统计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参加全区营商环境季度监测;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落实第三方评估机制、优化全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机制。

(二十)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氛围

继续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结合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各部门各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

附件: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印发



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20〕45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30 17:35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30日


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融安县营商环境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巩固企业开办效能成果。在行政审批大厅全部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企业银行开户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登记(含企业社保和医保开户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等)、印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一表填报,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银行基本办理压缩至2个小时以内。继续向新设企业赠送四枚印章。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打通企业开办、刻章、涉税、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流程的数据共享和推送,新设企业登记、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电子化率力争提升至70%以上。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国务院公布确定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自治区下发文件后1个月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予以落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4.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整合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集成化服务,推进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安、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实现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登记机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医疗保障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安监管组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办理建筑许可压缩至60个工作日(涵盖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等全过程)其中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备案制项目办理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5个办理环节;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的衔接,落实“多审合一、多表合一、多图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政策,实现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查措施,提高审查效率;完善分类审批和管理机制,简化向部门登记提交的文件材料数量。

2.试行“拿地即开工”预审批模式。对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情况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批准文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3.降低办理成本。将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机构、地质勘查、土壤检测等中介机构纳入中介超市管理范围,推动降低中介费用;清理各类土地收益中的计提资金。

4.提升质量控制指数至15。设立网络专栏,确保法规、政策、办理文件清单、费用等一键可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动不动产登记智能办理

1.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法院文书继承(遗赠)、地下车库、独栋居民住宅楼等类型不动产转移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及农村不动产等复杂类型之外)1个工作日办结,环节压缩至3个。实现交易、纳税(缴费)、登记、水电气接入、网络连接、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全流程“一窗办理、并联办理”。

2.推动不动产登记新技术场景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探索企业不动产登记、变更、法院查封等全业务类型网上申请和网上缴税。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同步过户。全面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银行贷款与不动产登记流程同步进行。

建立不动产掌上登记中心,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手段,实现24小时申请不打烊。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权籍测绘、司法判决等信息共享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一证办理”“全城通办”“抵押登记”试点工作。

3.土地管理质量指数达到25以上。压缩土地纠纷案件办理时限,加强土地权属纠纷信息公开,按规定公示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公布测绘成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人民法院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企业)

(四)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

1.优化水电气接入涉及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水电气接入申请材料和环节,建立涉水电气工程建设承诺备案制度。实现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在线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市政开挖许可证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占道手续办理。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提升水电气申请服务便捷度。全水电气服务全部实现网上远程报装、查询、缴费、报修等服务;加强信息共享,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自动推送用户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规划批复、物业权属证明等信息至水、电、气企业;推广电子章,推动实现在线签订供电、供水、供气协议、合同。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电、气企业)

3.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效能。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12个工作日;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2个环节,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办理3个环节。160KVA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供电,免费装表到户。建设用电高可靠示范区,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达7,停电时长指数控制在1.0以下,停电频率指数控制在0.5以下。将城市配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科技工贸和信息化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供电企业)

4.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效能。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无外线工程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户外管线工程(外线工程长度≤50米)的获得用水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通水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供水管网覆盖率。承接自治区下放的城镇及工业园区供水价格管理权限。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供水企业)

5.提升获得用气服务效能。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室内管线工程4个工作日通气,户外管线工程8个工作日通气。进一步提升供气管网覆盖率。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供气企业)

)进一步改善纳税环境

1.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等各项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不折不扣落实印花税核定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等“六税两费”地方性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减税降费“宣传、辅导、问需”活动,确保宣传辅导落地。

2.提升纳税便捷度。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同城通缴通取。

(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畅通破产通道

1.推动破产审判繁简分流。加快应用全国破产案件审理系统平台,对“无产可破”等简易破产案件和“执转破”案件设计简化审理程序,推动“简案快审”,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对疑难破产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

2.解决“无产可破”企业退出难题。由本级财政设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引入公益管理人等多元方式加快推动“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进程。组建一支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配合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

1.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加强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积极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

2.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依法审理涉中小企业民商事案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县司法局)

)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1.压缩解决商业纠纷时间。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压缩解决商业纠纷时间至330天以内(扣除当事人在审结之后到执行立案之间所需用时)。

2.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费用。对立案前委派调解的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或撤诉裁定,诉讼费减半收取。商业纠纷费用占索赔额的百分比降至15%。

3.提升司法质量指数至16.5。进一步提升法院自动化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水平,完善互联网调解系统功能,通过多元解纠化纠占全部调解结案的10%。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涉企业民商事案件的起诉,一律当场登记立案,涉企业民商事纠纷当场登记立案率不低于95%。开展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全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胜诉待执行案件执结率90%以上。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司法局)

)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配合自治区完成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优化采购流程。压缩采购时间,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规范合同管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公告(涉密除外)。提升支付与交付效率,4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授权额度申请和直接支付审核。

(牵头单位:财政局)

(十)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阶段性降低、减免企业社保费。加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执行全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网上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其中一次不用跑事项占比超过40%。网上办事指南准确率高于上年全区平均水平。推进落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配套评价细则。

2.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推进“一表申请”整合模式,实现不少于100个套餐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推进更多高频缴费事项实现办理和缴费一次完成。

3.大力推行“马上办”“就近办”。进一步优化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比例达90%,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加快完成县、乡、村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梳理我政务服务即办件事项清单,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即办件事项不少于100项。配合完成全市全城通办事项500项以上。推行“承诺审批”制。

4.加强政务数据“聚通用”场景应用。结合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工作,完成党政机关非涉密业务专网完成向广西电子政务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非涉密信息系统接入柳州市政务一体化共享平台。开展数据汇聚,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不少于100条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挂载率100%。各政务服务部门自建的移动端按标准统一接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采取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等措施开展多部门业务协同,实现业务环节缩减即办事项占比超过40%群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率大于50%

5.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办事群众政务服务差评率低于5%。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对涉及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优化推进设立“一站式”政务咨询服务平台和热线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配合单位:政府“12345”热线工作站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具有依申请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

(十)推动创新创业

商标有效注册量稳步增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执行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全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1.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制定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率达100%。

2.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建立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实行社会信用分类监管。提升政务诚信度,开展失信政府机构问题专项整治;降低账款被拖欠民营企业数量和金额。提升商务诚信度,降低列入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的法人企业数量占本地区法人企业总量的比重。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消费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2020年底前全电子商务参创经营单位新增10%。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对外开放

扩大对外开放。进出口总额增长8%。完成柳州市下达的2020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21亿元。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十)基本公共配套

保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小学、初中、高中生师比优于上年水平。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兴办乡村文化交流活动每年每村不少于3次。全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25张。全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5.29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86人,每千人口护士2.51人。优化高速公路、国道路网,提升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全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千米

(牵头单位: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自牵头)

(十)生态环境质量

全县优良天气天数比例不低于91.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提升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土壤污染地块整治目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27%,绿化覆盖率达到37.27%。

(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各自牵头)

三、保障措施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强化融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体制改革。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相关指标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明确本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的责任单位并配强力量。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

)强化协同推进机制

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全年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到各部门具体责任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营商办每月组织召开12次工作协调会,各项指标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报送工作。其中月报于每月1,季报于7月1日、9月22报送,年报于12月1日前报送初稿,2021年1月2日前报送更新全年数据后的正式稿。

十九)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加强政企互动,建立企业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制定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分工表,县党政领导每年到联系企业考察调研不少于2次;投资促进中心要完善政企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开展“新官不理旧”专项整治。

(二十)完善监测和考核评估机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定期编制融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专报统计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参加全区营商环境季度监测;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落实第三方评估机制、优化全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机制。

(二十)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氛围

继续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结合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各部门各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

附件:融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