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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3-30616
主题分类:
其他_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标  题:
融政规〔2023〕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规〔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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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3〕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2-18 1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18       

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

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确保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融政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拆迁补偿,适用本补偿标准。

第二条青苗补偿是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林(果、竹)木、水果苗圃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并支付移栽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按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由被征收人按农村村民个人申请建房程序规定,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被征收人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占地面积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若被征收人不能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的,政府按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不再另行奖励,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缴纳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积×被安置宅基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五条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全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原则上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地段同建筑结构类别的国有划拨类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含地价)。

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的安置房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的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结构类别(详见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宅基地的,政府按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缴纳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积×被安置宅基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补偿与征收奖励

(一)装修补偿

被征收人可选择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50元/㎡计算装修补偿(包括门窗、防盗网、水电、墙地砖、吊顶、橱柜、卫生洁具、整体衣柜、木隔断、刮腻子等室内、外所有装饰装修),也可选择按被征收主体房屋装饰装修类别(见附件2)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如对装修补偿费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核定后给予补偿(评估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因征收造成被征收房屋自改营业性铺面、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的补偿

被征收人利用被征收房屋自改营业性铺面、营业性用房,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征收公告发出前已实际经营的,按铺面、营业性用房实际经营面积每月3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给予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搬出或迁回及宽带、电话、闭路电视、空调、太阳能等设施迁移补助)。选择宅基地安置或者产权置换的,支付搬迁补助费两次(搬出、迁回);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的,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搬出)。每次搬迁补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

每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给予补偿(月临时过渡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并自行过渡安置的,从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支付至安置房交付时止。交付安置房后,另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安置并自行过渡安置的,从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支付至交付宅基地时止。交付宅基地后,另一次性支付11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限搬迁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奖励(被征收房屋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又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给予150元/㎡的奖励)。

第七条涉及农作物(青苗)及竹、木、林、果树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八条涉及房屋拆迁、水利及其它设施、坟墓迁移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九条征收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二)已依法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

第十条本方案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近似品种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青苗、建(构)筑物的权属争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促成当事人签订同意用地开工协议,青苗、建(构)筑物补偿款专户提存,待确定权属后,再依程序发放。

第十二条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有补偿标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仍按《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16号)执行。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青苗补偿标准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

一、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稻

2000

按实际种植面积核算

玉米、花生、豆类、红薯、马铃薯等薯类

2000

藕塘类

4000

淮山

5000

果蔗类

5000

糖料蔗类

3000

菜类

25003000

油菜、绿肥

8001000

瓜果类(如西瓜、香瓜、草莓、西红柿等)

5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株

单价

树种

直径(cm

0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30

杉木

5

20

35

65

100

135

155

松树

5

20

30

40

55

85

105

桉树

5

15

20

30

50

90

115

苦楝

5

15

25

35

50

75

95

香椿

5

15

25

35

50

75

95

枫香

5

15

25

35

50

75

95

樟树

5

15

25

55

85

110

145

榕树

5

15

25

35

50

75

95

备注:古树(风景大树)按林业局及有关专家评估给予补偿

三、成片经济林木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亩

种类

单价(年限)

八角

800

当年新造林

1200

幼龄期

27年)

1500

初产期

812年)

2500

盛产期

1330年)

1200

衰产期

(31年以上)

油茶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

幼龄期

24年)

20003000

初产期

510年)

5000

盛产期

1130年)

1800

衰产期

(31年以上)

桐榴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200

初产期

25年)

2000

盛产期

616年)

1000

衰产期

(17年以上)

黄栀子

800

当年新造林

1000

初产期

25年)

1500

盛产期

615年)

900

衰产期

(16年以上)

杉树、

松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

25年)

2000

610年)

3000

(11年以上)

速生桉、栗木、荷木等阔叶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2000

24年)

2500

(5年以上)

备注:1.正常护理成片1亩以上且保存率达85%以上;

2.用材林涉及砍伐指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果树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株

单价

树种

1年生幼苗

冠幅(年限)

11.5

13年未挂果)

1.52.5

35年已挂果)

2.5米以上

5年以上已挂果)

合理株数/亩

脆蜜金桔

70

150250

350500

650

100

滑皮金桔

50

100200

250350

450

100

油皮金桔

40

80120

150200

250

100

橙子

40

80120

150250

350

100

柑子

40

80120

150250

350

100

柚子

50

100150

250300

400

35

桃、李子

40

5080

150200

250

45

板栗

40

5080

150250

300

40

枇杷

40

5080

150200

300

45

柿子

40

5080

100150

250

45

梨树

40

5080

100150

250

45

龙眼

40

5080

150200

250

45

荔枝

40

5080

150200

250

45

黄皮果

40

5080

100150

250

45

石榴

40

5080

100150

200

45

杨桃

40

5080

100150

200

45

杨梅

40

5080

100150

300

45

百香果

40

挂果,120

100

罗汉果

40

挂果,120

100

葡萄

40

挂果,80

350

芭蕉

10

已结果,40

250

备注:种植不足合理株数的按实际种植株数补偿,超过合理株数按合理株数补偿

五、桂花、茶花树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种类

胸径(cm)

补偿标准

合理种植密度/亩

桂花树

茶花树

3元/株

≤1000株

2—5cm

10—20元/株

≤500株

6—10cm

40—50元/株

≤200株

>11cm

90元/株

≤100株

六、竹子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种类

直径(距地1.3米)

补偿标准

毛竹、假楠竹、

陡竹等散生竹

25cm

5元/株

69cm

12元/株

10cm以上

15元/株

注:1亩以上连片种植的按3000元/亩计算

甜竹、撑篙竹、刺竹、麻竹等笋、竹两用丛生竹

<10

10元/丛

1020

20元/丛

2130

30元/丛

3140

40元/丛

>40

50元/丛

其它连片杂竹

500元/亩

七、罗汉松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种类

胸径cm

补偿标准

合理种植密度/

罗汉松

5元/株

800

25cm

30元/株

400

610cm

60元/株

200

>11cm

100元/株

150

八、其它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补偿费)

类型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药材类

3000元/亩

苗圃

3000元/亩

实生幼苗

5000元/亩

营养杯苗

6000元/亩

嫁接苗

桑树

3500元/亩

牧草

2000元/亩

鱼塘

20003000元/亩

清塘费

说明:在同块地面上套种多种青苗的,价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

一种青苗进行补偿。

附件2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主体

房屋

钢筋砖混(瓦)结构

900元/平方米

以房屋每层结构的建筑类型、面积为准,不计滴水线。地基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青砖、红砖、砂砖、水泥砖砖瓦结构

700元/平方米

泥砖(木)瓦结构

600元/平方米

地基

300元/平方米

附属建筑物

钢筋砖混结构

600元/平方米

砖瓦结构

400元/平方米

泥砖(木)瓦结构

200元/平方米

简易棚(房)

砖(石)砌

100元/平方米

建在房屋周边的按此标准补偿,建在房屋内的不予补偿

部分砖(石)砌

80元/平方米

钢架棚

80元/平方米

木质

70元/平方米

泥墙

60元/平方米

普通雨棚(塑料)

36元/平方米






二、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种类

补偿标准

备注

1

地面

陶瓷地板砖

普通

30元/平方米

中高

42元/平方米

复合地板

60元/平方米

1

地面

实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沙子水泥地面

25元/平方米

三合土地坪

20元/平方米

水泥道路(晒坪)

50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

50元/平方米

2

吊顶

木吊顶

100元/平方米

石膏吊顶

60元/平方米

塑扣板

30元/平方米

铝扣板

50元/平方米

木丝边

10元/米

石膏边

8元/米

3

内墙

瓷砖墙

48元/平方米

大理石

70元/平方米

抹灰

12元/平方米

刷白石灰水

5元/平方米

墙纸

12元/平方米

腻子

8元/平方米

4

外墙

瓷砖墙

48元/平方米

抹灰

15元/平方米

刷白石灰水

2元/平方米

5

拉闸门、卷帘门(窗)

100元/平方米

不锈钢拉闸门(窗)

145元/平方米

入户防盗门

1500元/樘

普通木门

240元/樘

印心实木门

500元/樘

实木合叶大门

300元/扇

塑钢门

200元/樘

普通铁门

350元/樘

铁栅门

90元/平方米

6

塑钢窗、铝合金窗

130元/平方米

铁制防盗网

60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网

70元/平方米

木玻璃窗

60元/平方米

三、水利及其它设施补偿标准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一)水利设施

人畜

饮水池

砖砌结构

200250元/立方米

视材料运距远近确定

混凝土(钢筋)结构

450550元/立方米

视材料运距远近确定

水井

20003000元/口

井深510米,按具体井型确定

4000元/口

井深10米以上砌体井

水渠、水坝

120元/立方米

砖(混)砌结构

(二)其它设施

粪坑(池)、地头水柜

60元/立方米

砖(混)砌结构

其它粪坑(池)

25元/立方米

其它结构

石头墙

70元/平方米

围墙

60元/平方米

砖砌结构

石灰池

60元/立方米

砖砌结构

铁管门

110元/平方米

铁皮门

160元/平方米

沼气池

450520元/立方米

挡土墙

350/立方米

石灰窑、瓦窑

20004000元/个

塑料

水管

10mm

2元/米

20mm

3元/米

25mm

4元/米

32mm

5元/米

50mm

8元/米

63mm

11元/米

75mm

12元/米

110mm

14元/米

铁水管

15mm

9元/米

20mm

11元/米

25mm

15元/米

32mm

17元/米

40mm

20元/米

铜芯

电线

1.5mm2

1元/米

2.5mm2

1.5元/米

4mm2

3元/米

6mm2

5元/米

10mm2

8元/米

铝芯

电线

16mm2

3元/米

24mm2

4元/米

说明:涉及电力、通讯设施的拆迁补偿,以电力、电信等有关专业资质部门测算(评

估)结果作为依据进行补偿。

四、坟墓类补偿标准

类别

类型

补偿标准

奖励

备注

坟墓

新坟(迁移大棺)五年内(含五年)

水泥坟

3500元/座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的,在迁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另额外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新坟奖励1500元/座、旧坟奖励1000元/座。

1.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公墓作为迁移安葬地点的,坟主自主另行迁址安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坟主自理

2.坟墓为无主坟的,按1200元/座支付迁坟劳务费;

3.若旧坟存在多坛安葬的情形,每增一坛加500

土坟、

土石垒坟

3000元/座

旧坟(六年以上)

水泥坟

2500元/座

土石垒坟

2000元/座

土坟

1500元/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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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3〕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8 1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18       

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

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确保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23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融政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拆迁补偿,适用本补偿标准。

第二条青苗补偿是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林(果、竹)木、水果苗圃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并支付移栽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按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由被征收人按农村村民个人申请建房程序规定,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被征收人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占地面积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若被征收人不能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的,政府按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不再另行奖励,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缴纳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积×被安置宅基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五条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全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原则上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地段同建筑结构类别的国有划拨类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含地价)。

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的安置房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的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结构类别(详见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宅基地的,政府按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缴纳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积×被安置宅基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补偿与征收奖励

(一)装修补偿

被征收人可选择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50元/㎡计算装修补偿(包括门窗、防盗网、水电、墙地砖、吊顶、橱柜、卫生洁具、整体衣柜、木隔断、刮腻子等室内、外所有装饰装修),也可选择按被征收主体房屋装饰装修类别(见附件2)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如对装修补偿费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核定后给予补偿(评估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因征收造成被征收房屋自改营业性铺面、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的补偿

被征收人利用被征收房屋自改营业性铺面、营业性用房,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征收公告发出前已实际经营的,按铺面、营业性用房实际经营面积每月3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给予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搬出或迁回及宽带、电话、闭路电视、空调、太阳能等设施迁移补助)。选择宅基地安置或者产权置换的,支付搬迁补助费两次(搬出、迁回);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的,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搬出)。每次搬迁补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

每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给予补偿(月临时过渡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并自行过渡安置的,从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支付至安置房交付时止。交付安置房后,另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安置并自行过渡安置的,从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支付至交付宅基地时止。交付宅基地后,另一次性支付11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限搬迁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奖励(被征收房屋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又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给予150元/㎡的奖励)。

第七条涉及农作物(青苗)及竹、木、林、果树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八条涉及房屋拆迁、水利及其它设施、坟墓迁移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九条征收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二)已依法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

第十条本方案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近似品种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青苗、建(构)筑物的权属争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促成当事人签订同意用地开工协议,青苗、建(构)筑物补偿款专户提存,待确定权属后,再依程序发放。

第十二条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有补偿标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仍按《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16号)执行。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青苗补偿标准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

一、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稻

2000

按实际种植面积核算

玉米、花生、豆类、红薯、马铃薯等薯类

2000

藕塘类

4000

淮山

5000

果蔗类

5000

糖料蔗类

3000

菜类

25003000

油菜、绿肥

8001000

瓜果类(如西瓜、香瓜、草莓、西红柿等)

5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株

单价

树种

直径(cm

0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30

杉木

5

20

35

65

100

135

155

松树

5

20

30

40

55

85

105

桉树

5

15

20

30

50

90

115

苦楝

5

15

25

35

50

75

95

香椿

5

15

25

35

50

75

95

枫香

5

15

25

35

50

75

95

樟树

5

15

25

55

85

110

145

榕树

5

15

25

35

50

75

95

备注:古树(风景大树)按林业局及有关专家评估给予补偿

三、成片经济林木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亩

种类

单价(年限)

八角

800

当年新造林

1200

幼龄期

27年)

1500

初产期

812年)

2500

盛产期

1330年)

1200

衰产期

(31年以上)

油茶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

幼龄期

24年)

20003000

初产期

510年)

5000

盛产期

1130年)

1800

衰产期

(31年以上)

桐榴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200

初产期

25年)

2000

盛产期

616年)

1000

衰产期

(17年以上)

黄栀子

800

当年新造林

1000

初产期

25年)

1500

盛产期

615年)

900

衰产期

(16年以上)

杉树、

松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

25年)

2000

610年)

3000

(11年以上)

速生桉、栗木、荷木等阔叶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2000

24年)

2500

(5年以上)

备注:1.正常护理成片1亩以上且保存率达85%以上;

2.用材林涉及砍伐指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果树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株

单价

树种

1年生幼苗

冠幅(年限)

11.5

13年未挂果)

1.52.5

35年已挂果)

2.5米以上

5年以上已挂果)

合理株数/亩

脆蜜金桔

70

150250

350500

650

100

滑皮金桔

50

100200

250350

450

100

油皮金桔

40

80120

150200

250

100

橙子

40

80120

150250

350

100

柑子

40

80120

150250

350

100

柚子

50

100150

250300

400

35

桃、李子

40

5080

150200

250

45

板栗

40

5080

150250

300

40

枇杷

40

5080

150200

300

45

柿子

40

5080

100150

250

45

梨树

40

5080

100150

250

45

龙眼

40

5080

150200

250

45

荔枝

40

5080

150200

250

45

黄皮果

40

5080

100150

250

45

石榴

40

5080

100150

200

45

杨桃

40

5080

100150

200

45

杨梅

40

5080

100150

300

45

百香果

40

挂果,120

100

罗汉果

40

挂果,120

100

葡萄

40

挂果,80

350

芭蕉

10

已结果,40

250

备注:种植不足合理株数的按实际种植株数补偿,超过合理株数按合理株数补偿

五、桂花、茶花树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种类

胸径(cm)

补偿标准

合理种植密度/亩

桂花树

茶花树

3元/株

≤1000株

2—5cm

10—20元/株

≤500株

6—10cm

40—50元/株

≤200株

>11cm

90元/株

≤100株

六、竹子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种类

直径(距地1.3米)

补偿标准

毛竹、假楠竹、

陡竹等散生竹

25cm

5元/株

69cm

12元/株

10cm以上

15元/株

注:1亩以上连片种植的按3000元/亩计算

甜竹、撑篙竹、刺竹、麻竹等笋、竹两用丛生竹

<10

10元/丛

1020

20元/丛

2130

30元/丛

3140

40元/丛

>40

50元/丛

其它连片杂竹

500元/亩

七、罗汉松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种类

胸径cm

补偿标准

合理种植密度/

罗汉松

5元/株

800

25cm

30元/株

400

610cm

60元/株

200

>11cm

100元/株

150

八、其它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补偿费)

类型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药材类

3000元/亩

苗圃

3000元/亩

实生幼苗

5000元/亩

营养杯苗

6000元/亩

嫁接苗

桑树

3500元/亩

牧草

2000元/亩

鱼塘

20003000元/亩

清塘费

说明:在同块地面上套种多种青苗的,价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

一种青苗进行补偿。

附件2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主体

房屋

钢筋砖混(瓦)结构

900元/平方米

以房屋每层结构的建筑类型、面积为准,不计滴水线。地基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青砖、红砖、砂砖、水泥砖砖瓦结构

700元/平方米

泥砖(木)瓦结构

600元/平方米

地基

300元/平方米

附属建筑物

钢筋砖混结构

600元/平方米

砖瓦结构

400元/平方米

泥砖(木)瓦结构

200元/平方米

简易棚(房)

砖(石)砌

100元/平方米

建在房屋周边的按此标准补偿,建在房屋内的不予补偿

部分砖(石)砌

80元/平方米

钢架棚

80元/平方米

木质

70元/平方米

泥墙

60元/平方米

普通雨棚(塑料)

36元/平方米






二、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种类

补偿标准

备注

1

地面

陶瓷地板砖

普通

30元/平方米

中高

42元/平方米

复合地板

60元/平方米

1

地面

实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沙子水泥地面

25元/平方米

三合土地坪

20元/平方米

水泥道路(晒坪)

50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

50元/平方米

2

吊顶

木吊顶

100元/平方米

石膏吊顶

60元/平方米

塑扣板

30元/平方米

铝扣板

50元/平方米

木丝边

10元/米

石膏边

8元/米

3

内墙

瓷砖墙

48元/平方米

大理石

70元/平方米

抹灰

12元/平方米

刷白石灰水

5元/平方米

墙纸

12元/平方米

腻子

8元/平方米

4

外墙

瓷砖墙

48元/平方米

抹灰

15元/平方米

刷白石灰水

2元/平方米

5

拉闸门、卷帘门(窗)

100元/平方米

不锈钢拉闸门(窗)

145元/平方米

入户防盗门

1500元/樘

普通木门

240元/樘

印心实木门

500元/樘

实木合叶大门

300元/扇

塑钢门

200元/樘

普通铁门

350元/樘

铁栅门

90元/平方米

6

塑钢窗、铝合金窗

130元/平方米

铁制防盗网

60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网

70元/平方米

木玻璃窗

60元/平方米

三、水利及其它设施补偿标准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一)水利设施

人畜

饮水池

砖砌结构

200250元/立方米

视材料运距远近确定

混凝土(钢筋)结构

450550元/立方米

视材料运距远近确定

水井

20003000元/口

井深510米,按具体井型确定

4000元/口

井深10米以上砌体井

水渠、水坝

120元/立方米

砖(混)砌结构

(二)其它设施

粪坑(池)、地头水柜

60元/立方米

砖(混)砌结构

其它粪坑(池)

25元/立方米

其它结构

石头墙

70元/平方米

围墙

60元/平方米

砖砌结构

石灰池

60元/立方米

砖砌结构

铁管门

110元/平方米

铁皮门

160元/平方米

沼气池

450520元/立方米

挡土墙

350/立方米

石灰窑、瓦窑

20004000元/个

塑料

水管

10mm

2元/米

20mm

3元/米

25mm

4元/米

32mm

5元/米

50mm

8元/米

63mm

11元/米

75mm

12元/米

110mm

14元/米

铁水管

15mm

9元/米

20mm

11元/米

25mm

15元/米

32mm

17元/米

40mm

20元/米

铜芯

电线

1.5mm2

1元/米

2.5mm2

1.5元/米

4mm2

3元/米

6mm2

5元/米

10mm2

8元/米

铝芯

电线

16mm2

3元/米

24mm2

4元/米

说明:涉及电力、通讯设施的拆迁补偿,以电力、电信等有关专业资质部门测算(评

估)结果作为依据进行补偿。

四、坟墓类补偿标准

类别

类型

补偿标准

奖励

备注

坟墓

新坟(迁移大棺)五年内(含五年)

水泥坟

3500元/座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的,在迁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另额外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新坟奖励1500元/座、旧坟奖励1000元/座。

1.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公墓作为迁移安葬地点的,坟主自主另行迁址安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坟主自理

2.坟墓为无主坟的,按1200元/座支付迁坟劳务费;

3.若旧坟存在多坛安葬的情形,每增一坛加500

土坟、

土石垒坟

3000元/座

旧坟(六年以上)

水泥坟

2500元/座

土石垒坟

2000元/座

土坟

1500元/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